摘要: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严格,在需求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住房难题仍未解决。本文从提高限额、加强房地产监管、开发公积金组合贷款、鼓励租购并举等四个方面探讨如何解决深圳市民的住房问题。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一直是影响深圳市民购房的重要因素,加上年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在限额不变的情况下,购房群体的能力越来越低。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贷款限额基础上,考虑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以满足深圳市民渐增的住房需求。此举既能让购房者的购房经济压力得到缓解,又能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增长,取得双赢的效果。
首先,售价过高的房源购买力过低,难以形成购房市场,许多新房将处于高空挂牌的状态,限制了开发商的收益。其次,在贷款额度增大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的购房群体更容易获得购房信贷,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也间接降低了“认房不认贷”的现象。
同样,银行要求购房者年龄应在22岁以上,贷款期不超过30年,且购房者必须完全自主购房。如果购房者同时具有中等以上的经济能力,且在市内有稳定的工作,那么适当增加贷款期限、放松购房者的限制,也是切实可行的。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
2016年,深圳市住建委桂珠芳等人表示,以前的住房发展中存在一些“泡沫现象”。未来深圳市将继续保持严格的房地产监管措施,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进一步落实“首付30%的独立住房,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的措施。
加强监管调控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作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房价的公正性和市场透明度,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房价评估制度,及时修订、调整不合理、虚高的房价,避免不必要的住房难题的发生。
从长远角度来看,还需要制定完备的房地产税制,规范土地管理工作,降低房地产成本和房间变贵的趋势,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降低购房门槛,缓解住房压力。
三、开发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下,深圳市公积金贷利率普遍在基准利率的1.1倍左右,也就是5.94%。基于市民的购房能力,市民希望贷款额度不会太低,也不会太高,信贷额度应该与购房人的个人收入、职业、房屋价值等因素有关。因此,深圳市可以研究开发公积金组合贷款,采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公积金贷款在到达一定额度时,可以尝试与商业贷款结合,以满足购房者不同程度的购房信贷需求。这种组合贷款模式可以避免公积金贷款限额给购房者带来的限制,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在坚持不过分放松相关贷款政策、不过度鼓励购房的前提下,开发公积金组合贷款,既能让购房群体获得更大的贷款额度,又能减轻购房者的信贷压力,防止爆发购房贷款风险。
四、鼓励租购并举
租购并举是政府部门在设计住房保障体系时必须考虑的思路之一。压力山大的深圳市在这个方面也有着前行的理由和体系。
鉴于深圳市房价高涨、土地稀缺的问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租赁政策来吸引资金进入租赁市场。同时,公共租赁住房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可以为贫困人群提供充足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在价格、保障等方面进行优化,确保租赁住房可以切实提高住房条件。
在租赁市场运作正常的情况下,即使购房者需要很高的首付款,也可以选择以租赁的方式替代购买,逐渐适应市场情况并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租赁住房不仅可以缓解住房提供紧张的局面,还可以刺激市场的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五、总结
在深圳市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和公积金贷款额度薄弱之间,我们需要考虑各种解决方法。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开发公积金组合贷款、鼓励租购并举等。这些方案不是孤立存在的,只能综合并进步态发展,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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