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常德城市公积金能否作为深圳贷款的首付款,引出读者的兴趣,并提供背景信息。
一、深圳房贷政策背景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房价水涨船高。因此,房贷政策也随着不断变化。最新政策规定,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总价值的70%,而二套房为60%,贷款机构也对借调者的个人资产和收入要求更严格。
所以,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很多人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增加购房的资金来源。其中,是否可以使用常德城市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常德城市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常德市执行公积金制度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2018年底,常德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已经达到了90余万人,累计缴存额超过400亿元。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从各大商业银行中选取了六家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光大银行。
因此,对于计划在深圳购房的常德籍居民,是否可以使用常德城市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三、深圳贷款机构的政策规定
根据深圳有关房贷政策规定,购房者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者提供的首付款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除非该购房者已经有深圳市公积金账户,并且满足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深圳市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作为首付款。
由此可见,常德城市公积金在深圳并不被视为自有资金,不符合深圳贷款机构的政策规定。因此,常德城市公积金不能作为深圳房贷的首付款。
四、如何提高购房资金来源?
如果不能使用常德城市公积金作为深圳房贷的首付款,那如何提高购房者的资金来源呢?
首先,购房者应该尽可能地提高收入水平,积累一定的自有资金,以此作为首付款。
其次,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来提高购房的资金来源。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寻求直系亲属或朋友的资助。
五、总结
总结起来,常德城市公积金不能作为深圳房贷的首付款,与深圳贷款机构的政策规定不符。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提高自有资金的水平,从多方面寻找增加购房资金来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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