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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深圳住房公积金第二贷条件详解)

摘要:本文将详细解释深圳住房公积金第二贷条件,并为读者提供背景信息。读者将了解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第二贷款的基本信息,以及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资格。

一、第一次贷款条件

1. 个人名下无房产证明;

2. 已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在深圳市境内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少于20%;

3. 申请人在市内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含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累计满1年,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中,其社保个人账户上月度剩余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500元。

二、第二次贷款条件

1. 本人名下有房产证明,且清晰显示本人姓名,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2. 已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24个月(含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在深圳市境内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少于20%;

3. 近半年的社保月均缴费额不低于本人当前月还款额的50%;

4. 上笔贷款已全额还清且超过6个月。

三、第三次贷款条件

第三次贷款是指已对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款完毕后的再次贷款,条件如下:

1. 个人名下无其他房产证明;

2. 申请贷款前基础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金额达到市行业和区域性中心城区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且连续缴存不少于24个月;

3. 申请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岁;

4. 经过法院依法生效的离婚、分家等事件产生的共有房产,因闲置无法拆分或该单位的前任住房存在巨额抵押贷款尚未清偿等原因,仍可申请。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1.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每户限额上限为80万元,最低限额为1万元。

2. 贷款期限:最长20年,最短1年。

五、总结:

深圳住房公积金第二贷款的申请条件需要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包括个人名下无房产证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24个月,缴存基数与在深圳市境内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少于20%等条件。此外,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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