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公积金贷款自1997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深圳公积金贷款开始时间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政策背景
1、1996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商品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以满足住房购买和小额信用融资需求;
2、1997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同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
2、已经连续在当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者12个月(具体标准根据政策不同可能有所变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住房或者购买了住房但其现有住房的套数不超过规定标准;
4、有购买住房的意愿和能力,且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贷款前需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函》,由单位派出公积金管理人员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贷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者担保资产。
四、发展历程
1、1997年开始发放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2、2002年,深圳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增加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
3、2015年,深圳市政府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升首套房贷款额度和次套房首付比例;
4、随着深圳的经济和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深圳市政府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管理。
五、总结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深圳公积金贷款始于1997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策内容和贷款条件有所变化,但公积金贷款一直是深圳市民购买住房的主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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