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深圳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成为许多人的梦想,而不少夫妻在购房后感情破裂,进入离婚状态。然而,在深圳,购房离婚却存在很多陷阱,一旦掉入其中,不仅还款压力增大,还丧失了购房的权利。
一、离婚后按揭贷款仍需共同还清
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未离婚的夫妻一起购房,购房款项来源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涉及到房屋的产权变更和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各自有权在协议离婚中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在这个时候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按揭贷款的问题,如果按揭贷款还没有还完,那么两个买房的配偶需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一旦其中一方无力还款,房子的产权和使用权将受到影响。
此外,按揭贷款还没有还完的情况下,一方想要把房子转让给其他人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银行不会同意将房屋贷款人更换成其他人。
二、只有一方购房,另一方难以分得房产
如果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出资购房,那么在离婚时这个房子的归属也会成为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另一方是无法分得这个房产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只能通过证明对该房产的贡献,或者与房主达成协议补偿的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离婚后房贷利率上浮
离婚后,已经还贷的一方需要重新为房贷谈判利率,而这个时候往往是无法保持原有利率的,银行会按贷款人单独评估情况确定利率,一般情况下,利率会比夫妻共同申请房贷的情况下高出一些,因为毕竟只有单独一个人的收入。
如果离婚后个人的贷款额度并不够用,还需要跟银行重新协商,根据当时的房价重新确定额度,特别提醒的是,这个时候如果贷款额度不足以还清按揭,银行可能会因为还款不足而取消房产的抵押,这样会造成非常大的财务风险。
四、离婚后女方难以贷款购房
据统计,深圳市离婚案件中以女方为主的情况非常多,这就导致了女性在离婚后难以再次贷款购房的情况。因为银行一般会把“婚姻财产”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指标”,婚前购房的情况对于银行信贷的授信比较友好。而离婚后,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是银行可能需要看到双方协商的书面协议才能授信,并且依然不会完全确认女方的还款能力,这样女方会很难申请到贷款。
此外,离婚后女方的还款能力也会因为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减少而下降,因此银行不会同意过高的贷款额度,导致女方购房的难度增加。
五、总结:
购房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防范各种危险,避免掉进购房离婚的陷阱中。对于购房离婚的情况,我们需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在离婚后需要仔细分析和平衡自己的权益和负担,尽量减少自己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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