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公积金是深圳市规定的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强制性储蓄,以保障劳动者的住房需求。然而,如果出现了离婚情况,公积金的结算就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一些规定,以便处理离婚情况下的公积金。本文详细讨论了这些规定。
一、合作离婚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一项合作离婚规定,这项规定要求离婚双方必须达成一致,且分割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时也要共同商定。换句话说,即离婚双方要一起来解决公积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管理中心将不会对公积金账户做任何处理,直到离婚双方达成协议。
关于离婚双方如何协商划分公积金账户的钱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1、离婚双方必须一起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离婚双方可以一起商定如何划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2、公积金分割方案必须经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
具体而言,这种分割方案必须明确每一个账户的归属和资金划拨,以及双方的签名和法定身份证明。管理中心审批后,依照分割方案进行资金划拨。
3、公积金分割方案必须分别提交到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申请分割公积金账户资金申请书”和“个人分割公积金账户资金申请书”。
缴存单位申请分割公积金账户资金申请书应包括公积金账单、双方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经原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的公积金账户分割方案。个人分割公积金账户资金申请书则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经原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的公积金账户分割方案。
二、强制离婚规定
如果离婚一方没有签署协议离婚,或离婚双方一方已经离世或无法联系,那么离婚时将遵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强制分离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另一方可以自行申请分离,但需要提交相关文件,例如死亡证明、遗嘱、公证书等。如果申请成功,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将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划分。
三、离婚、婚姻无效等案件处理规定
如果离婚案件、婚姻无效案件等与公积金账户有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法院裁定和公积金相关规定处理公积金账户。具体而言,如果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裁定公积金账户,那么管理中心应当依照裁定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理。同时,如果离婚双方对管理中心的处理结果不服,那么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益诉讼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保护公积金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公益诉讼的种类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等,具体类型的公益诉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五、总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离婚、婚姻无效等情况下的公积金处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公积金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处理公积金账户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使得整个过程更加规范、透明。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协商,由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分割,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裁定并由管理中心处理。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出现猜疑和纠纷的情况下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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