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信用贷未还清即禁止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在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额结清后仍未还清的,将限制其在未来6个月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个规定之后悔可否。
一、规定内容与目的
1、规定内容:
新规定规定在贷款结清之前,如果信用贷未还清即禁止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未还清的,则将限制其在未来6个月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2、目的:
此举主要是为了减少公积金贷款异化为个人或企业高杠杆运营的手段,遏制公积金贷款的滥用倾向。
二、规定的影响
1、利好影响:
新规定有效减少了公积金贷款的滥用和高风险借贷,促使被贷款人更加谨慎审慎掌握自己的资产和借贷行为,避免出现违规和损失等问题。
2、利空影响:
新规定影响了那些有紧急用款需求的人,无法在迫切的时间内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这也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性。
三、后悔可否?
1、情况一:贷款结清后未还清
如果贷款结清后未还清,将限制其未来6个月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被贷的人应该在贷款期结束后第一时间还清全部款项,以便提高信用评级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成功率。
2、情况二:信用贷未还清
如果信用贷已经逾期还没有还清,那么将无法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还完信用贷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建议
1、建议一:缩小财务压力
积极缩小与银行的财务负担,增加独立存款并走出一定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有效减轻信用贷债务,增强信用质量。
2、建议二:理性运用公积金贷款
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借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是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并非一般消费贷款,与房产、金融等活动相结合的资产构建。
3、建议三:制定明确借贷计划
在贷款之前一定要制定明确的借贷计划,并在贷款还款期内严格执行这个计划,保证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还款、欠款等情况。
五、总结
新规定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公积金贷款的滥用和高风险借贷,让借款人自觉维护自己的信誉,以避免出现违规和损失等问题。贷款人应该将贷款还清,以提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成功率,理性运用公积金贷款并制定明确的借贷计划,并积极缩小与银行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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