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深圳宝通天下贷款合同纠纷的调查分析。在引出读者兴趣的同时,提供了关键的背景信息。
一、事件背景
2018年,深圳宝通天下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在广告中宣传了利率很低的贷款业务,并在该广告中强调没有任何前期费用和担保。广告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并有许多人对宝通公司的贷款业务表示了兴趣。然而,一些借款人发现,在与宝通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后,他们被要求支付各种前期费用和担保。当这些借款人试图取消贷款合同并退回所有费用时,宝通公司拒绝归还他们的钱。
在此背景下,借款人提起了诉讼,要求宝通公司归还他们支付的费用。
二、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订立合同要有真实意思表示。广告宣传贷款业务的利率和条件时,宝通公司应当履行其广告和网站上的承诺。如果宝通公司宣传了不能实现的条件,则是违反《广告法》以及《合同法》的,并且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宝通公司在贷款合同中要求支付前期费用和担保,而未在广告和网站上做出相应的声明,则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宝通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将支付借款人的退款。
三、宝通公司的防御论点
宝通公司声称其网站和广告并非确切的借款条件,而仅仅是引导借款人联系宝通公司进行进一步讨论。此外,宝通公司还认为其在贷款合同中的前期费用和担保规定是合法的,而且在业界中是普遍的做法。
四、结论
通过法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宝通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有权要求宝通公司归还他们支付的费用。
我们希望宝通公司能够借此次事件认真反思其商业和法律问题,并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慎重和规范。同时,借此机会,我们也提醒广大借款人,在选择贷款服务时务必慎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在线评级,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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