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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深圳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你需要知道的详细规定)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深圳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的详细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提供背景信息为主题启发。

一、自愿缴存的定义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愿缴存是指缴存人员在本人月工资基础上主动申请,以自愿的方式进行公积金缴存,用于提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过程。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自愿缴存的金额可以被视为月缴存基数,用于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自愿缴存的资金可以被视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使用于购买住房等消费行为。

自愿缴存不影响企业按月为每位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义务。

二、自愿缴存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深圳市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心注册的正式职工。

2、自愿缴存申请周期必须是1年以上。

3、自愿缴存申请金额需要是最低月缴存额的整数倍,最低金额为50元。

4、必须在每月公积金缴存后的次月5日前向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自愿缴存的申请,并在申请期间内按时缴纳。若中途停缴,则之前的自愿缴存金额将被视为无效,视为未使用自愿缴存的资金。重新缴存时则需要重新申请。

5、申请人需要在职时申请,若在离职后想要申请自愿缴存,需要重新向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自愿缴存的额度和缴存方式

1、自愿缴存的最低额度为50元,最高额度为申请人当月工资的8倍。当月工资的计算需要以上一个月为依据,且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

2、自愿缴存可以通过个人缴纳和单位代缴两种方式进行。个人缴纳时,需要在职工的工资到账后,自愿将部分工资作为缴存金额提供给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代缴时,需要由缴存人员在下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时,向企业人事部提出代缴缴款明细,并以之前申请的缴存金额作为缴纳金额。单位代缴的明细需要交至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生效。

3、如果申请人希望修改自愿缴存的金额,则需要在缴存期限届满后再次申请,且上一个申请周期的自愿缴存金额需全部缴纳。

四、自愿缴存的提前还款和违约金

1、若借款人选择自愿缴存,则可以在还款日之前选择提前还款,并且无需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2、若借款人选择自愿缴存并在还款日未还款,则需要支付1个月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与普通公积金贷款相同。

3、若借款人还款当月选择暂停自愿缴存,则暂停当月的自愿缴存额视为未使用,不予退还。若还款后重新开启自愿缴存,则需要重新申请。

五、总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深圳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的相关规定,从自愿缴存的定义、申请条件、额度和缴存方式、提前还款和违约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借款人可以根据规定合理利用自愿缴存,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需要注意自愿缴存的申请周期和缴纳要求等细节方面。本文由深圳贷款公司整理,为您提供专业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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